涉港离婚子女管辖权的内地法律规定 1、《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涉港离婚案件: 由香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书证明香港法律
涉港离婚案件适用香港法律的问题 中国内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因此,在涉港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发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或者虽没有共同选择适用香港法,但是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为香港或者同为香港永久居民,则案件即使在内地人民法院诉讼,法院也需要适用香港法律来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 ...
內地登記結婚后双方均移居香港,內地法院可否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处理香港离婚和中港跨境离婚法律事务的律师,我们关注内地法院处理涉港离婚的案件及法律。以下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然已经时间很久,但在理解内地法院处理涉港案件的管辖权的问题上,仍具有参考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1984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涉港家事法案例:子女为香港居民,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
作为处理香港和内地两地的离婚和家事法的律师,我们关注内地在处理涉港离婚及家事法律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下案例的意义在于: 当子女为香港居民且居住在香港,而父亲为中国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情况下,内地法律在处理子女的抚养费申请时,是否有管辖权?适用内地还是香港的法律确定抚养费?在这方面,本案具有代表意义。 案例名称:李敏、李敏X诉区兆深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焦点: 生父为内地居民,子女为香港居民,内地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 案例指导效力: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案例发布: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民事审判案例卷)收录 判决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