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境婚姻,申请人在向香港法庭提交离婚申请之前,必须先要考虑:香港法庭是否对于该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是否会处理我的离婚申请?

1.   结婚地点并不重要。也就是说,你们是在香港登记结婚,或者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对于是否可以在香港办理离婚这一问题而言,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只要你的婚姻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合法缔结的,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管辖离婚案件的条件,都可以在香港离婚;反之,即使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如果双方不符合香港管辖该离婚案件的条件,也不可以再香港离婚。

2.  根据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条 香港法院于下列情况具有司法管辖权:

1)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是否以香港为居籍需要结合情况确定,通常香港永久性居民以香港为居籍);

2)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3)或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与香港有“密切联系”:通常居住于香港多于1年、于香港设有永久性居所、持有受雇签证、有意图持续于香港定居,比如有一方或双方工作、家庭、孩子上学在香港,在香港投资房产等可以认为“密切关系”。

有关香港离婚的法律事务,欢迎咨询闫显明律师事务所离婚与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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